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金融机构应当于该人员离任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报送履职情况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