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设在境外的分支及全资附属的银行机构,由总行(公司)根据本指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实施绩效考评。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