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实施主体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