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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202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督促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