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2010年) 第四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终止审计委托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外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特别关注,并可以终止委托其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发现外审机构存在下列问题时,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立即评估委托该外审机构的适当性: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外审机构单方要求终止审计委托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