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于2011年6月1日前达到本指引要求。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