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国别风险准备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国别风险准备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在对本机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评估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国别风险准备考虑国别风险因素的充分性、合理性和审慎性。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