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国别风险准备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国别风险准备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资产的国别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跟踪监测,并根据国别风险的变化动态调整国别风险准备。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