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年度报告、重大风险事项等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及时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