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银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职责,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日常合规监管,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