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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制定详细的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时间,操作范围、内容、办法、命令以及负责人员等信息;

提供常见和简便的操作菜单或命令,如信息系统的启动或停止、运行日志的查询等;

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等监控信息;

记录运行值班过程中所有现象、操作过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