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分离,运行人员应实行专职,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和操作。维护人员应按授权和维护规程要求对生产状态的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他维护应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