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修补系统的功能和缺陷,提高系统的整体质量。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