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方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回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