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2013年)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置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纠正;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向银行业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公平处理对同一产品和服务的投诉。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