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2013年)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十九条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事前协调和管控机制,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审批准入、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落实有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规章和监管要求,使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在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前得以实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