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2005年)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协会可以向会员收取会费。 会费收取原则上实行预算制,并应遵循合理负担的原则。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