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消费投诉登记记录、处理意见等书面资料或者信息档案应当存档备查,法律、行政法规对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