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第十二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第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要求投诉人通过其公布的投诉渠道提出消费投诉。 采取面谈方式提出消费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要求投诉人在其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名投诉人采取面谈方式提出共同消费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名。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