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银团贷款出现违约风险时,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及时召集银团会议,并可成立银团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团成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