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三)
(十三) 加强票据单证信息核对。银行应充分利用海关、税务、外汇、动产登记等平台对贸易相关票据单证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对于提单、仓单、铁路运单(提单),银行可通过国际海事局、信誉资质较好的船运公司、仓储公司、铁路公司等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的交易所出具的合格交易凭证,可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鼓励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集约化贸易单证审核体系,定期对审单质量进行检查,对关键单证信息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共享和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