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一、

一、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5〕1号)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信托投资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报纸上。”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信托投资公司应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实发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报纸上。”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信托投资公司除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报纸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须保证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删除“三、银监会指定的承担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全国性报纸包括《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信托投资公司可自愿选择至少一种报纸进行信息披露。除在指定的报纸上披露信息外,信托投资公司可按《暂行办法》规定自愿选择其他报刊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