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十八条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