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十六条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的同类产品,是指与企业申请认定证书的产品功能相同或相近、原理相同或相近、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