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事故金额的计算

现金、银行票据和坏账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

卡片式车票和印有固定金额的票据,按票面金额计算。

区段票每张按剪断线最高额计算。

代用票按每组1000元计算。

计算机软纸票按每张1000元计算。

行李票、包裹票、客运杂费收据等未印金额的票据按每组500元计算。

各种货票、货运杂费收据等未印金额的票据按每组1000元计算。

对使用过的到达铁路客货运输票据事故的金额按上述相应票据计算。

对使用过的发送铁路客货运输票据事故金额能确定运输收入实际损失的,按造成的运输收入实际损失计算,不能确定实际损失的按上述相应票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