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运输收入会计核算的原则
运输收入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各项经济业务,如实地反映运输收入动态。
运输收入的核收实行发送核算制,由发站负责计费收款,由发送企业负责审核,根据运输收入会计核算科目按月汇总、分项记账。
用于运输收入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不得作为列账的依据。
运输收入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各项经济业务,如实地反映运输收入动态。
运输收入的核收实行发送核算制,由发站负责计费收款,由发送企业负责审核,根据运输收入会计核算科目按月汇总、分项记账。
用于运输收入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不得作为列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