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产品应具备的功能和应符合的标准;

产品实际运用质量情况;

证书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应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