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产品应具备的功能和应符合的标准; 产品实际运用质量情况; 证书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应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