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2005年) 第三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行使《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赋予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统一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名称和专用印章。 引用法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