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2005年) 第四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铁路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和行政处罚职责。铁路管理机构的法律事务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