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2005年) 第二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200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铁路管理机构,在现阶段指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下同〕。 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发文公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