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九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