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 第五十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 第五十条 办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用设施、设备; 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