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989年)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98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部门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