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989年) 第三章 铁路设施的安全保护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98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铁路设施的安全保护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铁路线路两侧种植的防护林木以及护坡草坪。 防护林木的砍伐需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