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