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