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