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依法办理铁路运输许可的注销手续: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