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被许可企业有关部门、生产营业场所; 询问被许可企业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