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国家铁路局依据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以及遵守铁路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等实施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铁路局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泄露被许可企业的商业秘密。
被许可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国家铁路局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泄露被许可企业的商业秘密。
被许可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