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相关资质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