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铁路管理机构应将批准的许可证明文件及时报送铁道部备案。铁道部统一公布取得许可的铁路正线(区段)和铁路车站名录。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