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八章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争议和投诉处理 第五十一条 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十二条 托运人、收货人有权就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向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投诉。 第五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货物运输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电话、网络、信件等投诉渠道并对外公布,配备必要的投诉处理人员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运行良好。 第五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政府监管投诉渠道并对外公布,并做好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