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一般不得超过其标记载重,集装箱的箱货总重不得超过其标记总重。罐车、罐式集装箱货物装载容积应当符合规定。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确有必要超过货车标记载重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根据货车技术条件等确定合理的装载重量并组织论证,明确相关要求。
用于铁路货物运输的集装化用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和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货物装载加固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装车、装箱单位应当保证货物装载加固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