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三章 托运与承运 第十七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托运与承运 第十七条 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应当提出货物运单。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托运相关信息,对其在货物运单及所附物品清单等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货物性质特殊,对运到期限、运输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托运人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约定,并在货物运单上记明。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