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 第二章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 第五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第七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