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