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