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铁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预警、公告、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责任、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