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二章 安全监督 第十条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安全监督 第十条 铁路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人员必须持铁路计算机安全监察证方可上岗工作。监察证由铁道部公安局签发。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